GTA5三主角性格全面解析_侠盗猎车手5主角故事背景全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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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A5》中讲述了三个主角麦可、崔佛、富兰克林在洛圣都的故事,每个玩家在通关后都对每个角色有自己的想法,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由玩家“夜如何其”分享的GTA5主角性格解析,希望各位玩家看过之后如果说的哪些地方不对,可以在文章下方评论。
三基佬
麦克-汤力
一个一流的抢劫规划专家、高级抢劫犯兼神枪手,深深知道这一点,但是身为一个家庭观念极强的男人,让家人过上荣华富贵的生活却又是他每一次行动的原因。虽然他脾气暴躁,抽烟喝酒爱嫖妓,但是骨子里却总是把自己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可是自己的团队里,队友却都不像他一样都已经成家,还有一个喜怒无常大疯子——自己的哥们崔佛,他也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还能持续多久,他觉得早晚有一天,就算自己的规划再完美,也有可能因为崔佛的失控而导致自己的完蛋。一旦自己完蛋,自己的家庭必然就会完蛋,虽然作为一个罪犯,老婆也不过是个没文化的舞女,还没事儿要么自己作,要么跟外人抖骚,但是她跟了自己,还给自己生了可爱的一儿一女,孩子也都六七岁了,要是没了爹的经济支持,孩子的生活也就没了。想到了这里,老麦扔掉手里的烟屁,叹了口气。”这一切总会有个结束,趁一切还没有失控,“他想,”收手吧,我还想看着孩子长大。“ 他拨通了FIB探员的电话:”戴夫诺顿探员?我想你知道我是谁,听着,我需要和你谈谈......“
十年后的今天,已经没有什么人记得之前那个被击毙在北杨克顿郊外的臭名昭著的抢劫犯麦克-汤力。在阳光明媚的洛圣都富人区的豪宅后院的躺椅上,颓废的中年大叔麦克-迪圣塔刚和太太亚曼达吵完架,穿着沙滩裤衩大口喝着威士忌。周围的邻居只知道老麦从不工作,整天无所事事却从不缺钱花。
”女儿再也不会像小时候那样搂着自己的脖子喊着爸爸,却被这个光怪陆离的破城市熏陶得只想着一夜成名,要么被哪个电视制作人一炮而红。儿子是个只会飙脏话玩游戏的宅胖子,不知道什么时候还开始抽大麻。一个都不听我的话,你们只看见我这十年没有工作,像个寄生虫,哪里知道我为了你们牺牲了什么!你们才是寄生虫,要不是我,你们早就饿死街头了!跟FIB合作就是个无底洞,让我麦克大爷每个月像孙子一样地交保护费,要不是我,就凭你戴夫这个我猪,到现在也就是个碎催,枪毙麦克汤力的事迹给了你多少升迁资本,到头来还是拿我当个屁。“这些话每天不知道在老麦的脑子里重复多少遍。
老麦逐渐在家里变成了讨厌鬼,他终日也只好借酒浇愁,喝多了就跑出去找个红灯区睡一晚,他想修复自己和老婆孩子的关系,但是不善言辞的他每次表达出来的只有简单粗暴,让家人更讨厌他。但他依然努力着,他希望全家其乐融融,他想得到家长应有的尊敬,他想找回一家之主的感觉,可是事情是怎么变成今天这个鬼样子的?他也说不清了,再喝一口酒吧。
有时候他会想,十年前自己那么做到底值得不值得的,自己选择了家庭,却没有得到家人的理解。“算了,如果当时不这么做,兴许我早就死在某一次行动里了,至少我摆脱了崔佛,崔佛这个疯子,估计早就自己把自己搞死了,去我妈的吧”。
麦克从躺椅上站起来,想起刚才和亚曼达的争吵,“这个臭娘们非让我去看心理医生,心理医生懂个屁,我在你眼里就是个神经病么?呸,唉,去就去,我倒要看看心理医生嘴里能吐出什么象牙......我真想念当年那个天真疯狂的让我一看就目不转睛的小骚丫头,怎么现在变成了这么个疯婆子,那时候真是幸福的很呢。”
奥本轿车停在了一幢海滨小别墅门前,几根烟过去,耸耸肩,敲敲门:“我是麦克......."
"欢迎您来本诊所,迪圣塔先生.......”
至此,GTA5正式开始了
崔佛-菲利普
不知是天生还是儿时被父亲虐待过多的原因,老崔从小就显露出了暴力型人格,随着年龄的增长,还伴随着精神状态不稳定,喜怒无常,怒点和笑点都和一般人有偏差等问题(我感觉源头是自卑)。不过老天还不算太瞎,赋予了崔佛优秀的飞行能力,并且恰好他在广袤的荒野开小飞机时发现了这一点,为了不浪费这点天赋,崔佛参加了空军,心想可以靠这个技能谋生,而且他是个天生的战士,对于暴力的向往使他可以无所畏惧,也许,遇上战争,他真的可以满足地冲锋,杀人,然后满足地死去。可惜童年阴影造成的精神状态问题毁掉了崔佛的前途,在预备役即将结束之前,他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惹出了一些事情,导致被开除。崔佛对这段经历总是一笔带过,从不细说。猜想可能是军中的霸凌现象所致,新兵总是要受到各种刁难,对于崔佛,甚至可能是遇上了上级某基对他的凌辱,于是崔佛崩溃了,以他的性格,这种奇耻大辱必将血债血偿。不过自己被人爆过菊这种事,不再提起也符合崔佛的个性。
离开了军队的崔佛失去了人生的目标,那个如魔鬼一样的父亲也许早就死去,母亲也不知所踪。崔佛骨子里一直是孩子气的,并有强烈的恋母情结,不过母亲留给他的印象也并不温暖,不过是谩骂、羞辱和忽视。这个时候,崔佛的另一个性格特点给了他新的追求:当机立断和敢想敢为。于是他找到了适合自己的挣钱门道:各种犯罪。崔佛天生就是个活在混乱中的人,越是骚乱,越是血肉横飞,他就越兴奋,也许他自己早就知道自己的归宿就是绝不死在床上。
在一般人看来,崔佛是绝对不要惹上的人,喜怒无常,性格乖张,前一分钟还谈笑风生,后一分钟可能就一枪把你崩了。这一点,LOST机车族的老大约翰尼就深有体会,明明是自己的女人被崔佛搞了(当然是为了换毒品,这个女人真心是把约翰尼毁了,GTA4的DLC里,约翰尼就没少为她擦屁股),前来兴师问罪也不忘了崔佛的疯子属性,本想求个道歉,找个台阶也就罢了,却还是被崔佛前一秒钟还真诚地拥抱后,冷不丁推倒,被踩碎了脑壳。崔佛明显是个做了再想的人,控制不住怒火把人家大哥杀了,索性趁人家帮派来寻仇之前把整个帮派灭了吧!说干就干,带了俩只有看热闹属性的小弟就单枪匹马冲到人家总部杀了个片甲不留,人杀了还不够,临走还把人家的地盘全给炸了。
后来想做毒品生意,发现有另外一个家族——欧尼尔兄弟(这帮兄弟还真是人多啊。。)把客户抢走了,还是如法炮制,一个人过去,一整个个家族帮派,杀个干净,顺便还烧人家房子,永除后患。这就是疯子崔佛,一个彻底的疯子,只活在杀戮世界的疯子。
可是这样一个混蛋,为什么那两个小弟还跟随他呢?虽然剧情里崔佛的小弟们确实正好都是性格比较软的类型,依然不得不说崔佛的另一个特点:仗义。凡是被崔佛认为是朋友的人,他绝对是有求必应,两肋插刀,说是“敢动我的朋友,我就杀你全家”放在他身上,就完全是事实。崔佛感觉不到自己的暴虐秉性会对自己朋友有什么影响,他也从来不考虑这些,这方面,他像个小屁孩一样天真,在他的脑子里,只要是他认为的朋友,那么朋友对他就也一定是一样的仗义。这个等式应该是永远成立的。“我的小弟,我可以打,我可以骂(不小心打死了我真心后悔到哭 = =),但是他们是我罩的,别人过来碰一下试试?”
相比而言,对待他在洛圣都借住的那对儿男女(佛洛依德和那个女的叫啥来着),他都没有在最后女主人的崩溃失态中控制住自己,杀了她们俩。这件事,崔佛是懊悔的,也许就和他在军队中的遭遇一样,作为崔佛-菲利普的一项耻辱不会再提,但是在崔佛眼里,这对男女对自己有恩(虽说是他强行住下来的),但是,在他心里还远达不到“我的朋友”这个级别。同时,富兰克林是达到这个级别的,从一开始,崔佛就对富兰克林印象不错,但是小富有一次笑话他摔了狗吃屎,他立马就翻了脸,让小富自讨没趣了一把可以看出,”朋友必须和我想的一样对我也是无比仗义“的思维基础,是自卑。
所以,基于崔疯子的“我不负人,人也决不负我”的信条可以看出,他是有底线的,那就是背叛,而触碰到了这条底线的人,就是老麦。
北杨克顿事件之后的十年里,崔佛无时无刻不再为自己的逃跑而懊悔,他真心感激为了他而被击毙的好兄弟麦克-汤力,还有为了他蹲了监狱的另一个兄弟,十年里他每年都会去为麦克扫墓,像麦克忏悔。他懊悔那个时候只有他逃出了包围圈,却害了自己的兄弟。整整十年,这十年里,也许他一直想的是“好兄弟你在地狱等着我,等老子在这边折腾够了就去那边找你接着折腾”之类的。这十年里,再也没有人和他一起抢劫,年轻时候喊出的“要搞一票大的”的豪言壮语只是昨日黄花。这十年里,只有我老崔,在北边的乡下疯疯狂狂地活着。
直到后来,他发现麦克汤力变成了麦克迪圣塔,发现自己被骗了十年,发现自己的懊恼、眼泪都不过是一场骗局的结果,他才是那个被耍了的人,老麦终于触碰到了他的底线。在墓地,两个人枪对着枪,这个时候真是僵局,双方都有足够的理由杀了对方,“好在”三合会搅了局,绑票了老麦,崔佛也趁乱逃走。此时,正在气头上的崔佛,对麦克只有恨,巴不得三合会替他杀了麦克。后来麦克被小富救了下来。整个过程里,我认为崔佛选择的是绥靖,放任。他想的是麦克死了活该,被救出来算他走运;后来麦克和诺顿卷入被FIB,IAA和梅利韦瑟三方大混战的时候崔佛赶过来救场,我的理解是,其实大家小看了崔佛,他其实心里的确还是对老麦有割舍不下的一份情义,他恨老麦吗?当然,他为什么后来又去帮助老麦?他说是因为老麦不能死,因为老麦还欠他”那一票大的“,而等到他们真的完成了”那一票大的“,老麦过来要和老崔拥抱,老崔却拒绝了,说”我和你不过这个“(选择钻地机方式,化装成押钞员方式有没有这一幕我不记得了)。我认为这是老崔的倔强,或者说是怨妇模式:反正我恨你,反正你背叛过我,什么时候我都可以跟你翻这个帐。这个阴影一直留在老崔心里,什么时候想起来什么时候难受。不过,有事儿该办事一样办。
另外,就是恋母情结,他痴痴地爱上了自己绑架的黑帮大佬马丁马德拉索的老(太)婆,这种迷恋就像是臣服,而且荒诞的是这个缺爱的女人也爱上了崔佛。还有一个证据是,如果结尾不杀崔佛,崔佛的老妈就会现身。。。。这个情节还是你们自己看吧。
老崔疯狂,老崔也不疯,老崔简单,老崔也复杂,他的性格有规律可循,他的行为举止却完全像是不定时炸弹,这个人物的塑造,真高明。
干完了崔佛十几年来都梦想的“大案”,几千万金钱进账,每个人都开始为自己落幕了,这个时候,我们的选择就来了,我们该如何替小富做选择?这个游戏从小富正式开始,也将由小富来收尾,是杀掉带自己从小混混变成职业罪犯的老麦,还是杀掉帮了自己很多忙的崔疯子?
我想很多人之所以选择杀掉崔佛,是因为,这一场场剧情,很多都是由老崔引起的,是他好死不死地招惹了梅利韦瑟,是他挑起了整个三合会对他和麦克的追杀,是他强烈要求要最后“干一票大的”。是他本想在麦克了结他和马德拉索的债务时绑架了人家老婆,如果一开始没有他,麦克和小富都会好过一点。可是问题是,玩家站在上帝视角这样想,小富会怎么想呢?
我觉得,这最后的选择,其实是小富对于自己的救赎,小富一开始愤世嫉俗,自以为与众不同,谁也看不上,觉得拉玛这只燕雀不懂自己的鸿鹄之志,一路偷车抢劫,却还对别人指指点点,觉得拉玛整天只会给自己添麻烦,他认识了麦克,认识了崔佛,见识了他们的恩恩怨怨,不知不觉自己也变成了“人物”,虽然脱离了自己街区的帮派,却成了入侵过IAA大楼,杀过FIB探员,抢过最大的银行的"大咖“,连跑去武器店买枪,都会被店老板吐槽半天,钱多到花不完却孤单地坐拥一座别墅,众叛亲离,直到最后去锯木厂救了拉玛,拉玛的一番话才点醒了他,在拉玛眼里,兄弟永远是兄弟,你流落街头,你是兄弟,你富可敌国,你也是兄弟,你的身外之物对我拉玛来说就是坨屎,我要的不是一个冷漠傲气的怪人,要的是一个“虽然你是个傻逼,但是你是我兄弟”的亲情。小富最后应该学到了这些,他可以叫上拉玛,去联合曾经和自己并肩战斗的朋友,就算你是个中年老骗子,就算你是个疯子,就算你们俩互相老想弄死对方,但是在我小富的眼里,你们不过是一对儿二逼,你们都是我的兄弟,我们可以联合起来,去干翻那群混蛋。
我想,这就是小富应该留给自己的交代。
就是这样。
所以末尾,我的选择是不杀崔佛,也不杀麦克,因为崔佛不会再和麦克有交集,除了想要留着崔佛继续操作这个人之外,我想,崔佛这个人,以这个性格和这个设定,他一定会死在街上,或早或晚,或许这也是他自己希望,疯疯狂狂地活着,疯疯狂狂地死去。
只是我不选择由麦克和小富去做这件事,让他活在游戏里,然后死在他自己的未来。
富兰克林-克林顿
在GTA5的三大主角中是性格最不鲜明的一个,没有老麦的中年危机大叔和老崔的神经质这样鲜明的标签,也没有这俩人那样多的配角互动冲突,从头到尾只有猪一般的队友拉玛和只露过一次面的前女友,还有个整天看他不顺眼的神经质姨妈,注定孤独一生的节奏。这也是他不好评价(没得写)的原因。于是只好说个人感想了。之前在崔佛那篇的末尾里写了些,这里也把这部分写过来。
小富这个人物虽然看上去并没有太多的故事,但他是整部游戏的线索,穿起了整个故事,游戏的正篇从小富开始,也由小富结束,小富卷入了老麦的生活,通过老麦认识了老崔,经历了各种狗血和起落,从混混变成大罪犯,从穷屌丝变成大富豪,更重要的是,他也通过这一系列事件完成了自己心灵的成长。
小富生长在藏污纳垢的黑人社区,由姨妈带大,遵循但不满街头的生存法则,主要谋生手段是偷汽车。从他和好哥们拉玛一开始就不停地互相吐槽可以看出,拉玛除了偷汽车,还喜欢涉足各种街头犯罪活动,可惜智商有限屡糟暗算,但是拉玛是个乐天派,更享受和兄弟肝胆相照的生活哲学,相比而言小富显得有些悲观和愤世嫉俗,他对这样的生活有些厌倦,希望做一番大事却没有出路,在他眼里,拉玛这等二货燕雀不会理解他的鸿鹄之志,他对于拉玛的各种把自己置于险境犯二行为非常不满,但出于兄弟情义又总是救他于水火。
小富明显比拉玛更善于思考,遇事也更冷静,思考的多了,必然认为他周围的人都是累赘,不管是拉玛,姨妈,还是没事总拉他去帮忙拖车的发小。他不得不遵循街头的生存法则,出于义务去满腹牢骚地帮忙,想摆脱却又没有办法。对于自己的哥们这种“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有了甜的大伙分着吃,有了苦的谁也跑不了”的思维方式,他感到疲惫不已。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和麦克不打不成交,得益于自己优秀的驾车技术和冷静的头脑,让犯罪老炮麦克觉得他是个可造之材。老麦虽然不像崔佛那样神经质,但是罪犯大咖的火药桶脾气还是一如既往,从他不分青红皂白就误拆了马德拉索的别墅这一点来看,小富远比麦克要冷静得多(小富:那次我是被裹挟进去的!),类似的惹事儿情况,小富是从来没有过的,小富做任何一个案子,都会小心谨慎,除非是拉玛拉他一起干的事儿才会因为拉玛的粗枝大叶而失去控制。
麦克为了给自己闯的祸擦屁股,把小富带入道,从此小富见识了真正的“大场面”,拿到了“大钱”,自己也不再满足于偷车买毒品之类,开始了与大黑客莱斯特合作的一系列“暗杀—操控股市—赚钱”的生意。有了钱的小富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彻底和过去的自己、过去的亲戚朋友划清界线,所以当莱斯特为了洗钱,送给小富那套豪宅的时候,可谓正中小富下怀,他高高兴兴地,一声不吭地,从原来的街区消失了,搬进了别墅。
住进了别墅的小富是开心的,也是孤独的,但是他并没有过多地想自己缺少了什么,他养着拉玛送给他的狗,骑着拉玛送给他的摩托车,继续干着自己的大事业,连偷车都开始和“大人物”徳凡合作,档次真是上去了,这时候的小富,如果可能,他将永远不再联系自己的旧友。
面对小富的突然失踪,拉玛着急了,拉玛是“兄弟至上”的人,他寻找小富,跟踪小富,生气小富有事情瞒着他,生气小富不拉他“有钱大家赚”。当拉玛终于在徳凡的秘密车库逮住小富的时候,小富恶心坏了,在他的眼里,拉玛的出现,意味着之前的一切麻烦又都回来了。
但是小富还是在慢慢成长的,他慢慢了解了老麦和老崔的恩怨,从新朋友的故事里慢慢领悟了人情世故,世态炎凉,从老崔和老麦这对有着深仇大恨却又基情满满的复杂关系里体味着“伙伴”的含义。对于“师父”老麦,他尊敬又仗义,老麦蒙难,他二话不说,孤身一人去搭救;对于神经质的哥们老崔,又仗义地主动帮他跟踪仇人欧尼尔兄弟,当他知道欧尼尔兄弟追杀老崔的原因后,也只是无奈地叹口气,老崔不小心摔了个狗吃屎,他笑话老崔而差点被自卑的老崔弄死,他也不记恨,这两个新朋友,就算他们俩有多少恩怨,就算他们俩多傻逼,都和自己无关,因为他们是自己出生入死的好兄弟。小富是有头脑的,会思考,直到最后他们三人合力解决梅利韦瑟,开战之前老麦老崔还在互相对骂,也是小富过去劝架,告诉他们分清轻重缓急,共同的敌人才是首要问题,这也足见小富的冷静。
只是,当局者迷,他自己并没有换位思考,拉玛的眼里,自己何尝不是自己眼里的老麦和老崔! 而拉玛在他眼里,和他老麦,老崔,莱斯特,难道不一样吗?为什么要如此看待曾经的伙伴?直到拉玛又被帮派捉去,自己的前女友找上门来求小富去搭救,小富都没有想明白这一点。这一点,也是小富不明白的,女友当初为什么离开自己的原因,离开冷静的,聪明的,优秀的自己。
小富拉起了他新的兄弟——老麦和老崔,去搭救自己的旧兄弟,只会惹麻烦的累赘拉玛。一番苦战之后,他一路上对拉玛不停说教,像家长一样训斥,他想不通,为什么拉玛到如今,都不对他的救命之恩感恩戴德。
情和理,该对谁讲情,该对谁讲理,拉玛和小富讲的是情分,小富和拉玛讲的是道理,俩人当然说不到一起。
最后临下车,伤心离去前的拉玛的一番话才点醒了他,在拉玛眼里,兄弟永远是兄弟,你流落街头,你是兄弟,你富可敌国,你也是兄弟,你的身外之物对我拉玛来说就是坨屎,你现在富贵了,要是送我金山银山,那我就心安理得地沾你这个兄弟的光,绝对不跟你客气,如果你不愿意跟我分享你的财富,那也是情理之中,你不欠我拉玛什么,只要你见到我的时候还是和往常一样跟我打打哈哈,跟我喊一声兄弟,我一样高高兴兴。我要的不是一个冷漠傲气的怪人,要的是一个“虽然你是个傻逼,但是你是我兄弟”的亲情。
自己永远不能忘记自己从哪里来,牵绊永远都扯不掉,家人,兄弟,讲的是情,讲的是宽容,小富明白了这一点,才算是成熟起来。
所以,面临最后的抉择,是杀掉恩师老麦(选择有钱任性的混蛋徳凡),还是疯子崔佛(选择有权的FIB),还是选择都不杀(选择江湖道义),都是小富对自己的救赎,因为他需要明白,无论自己再冷静,把自己的事情规划得再周密,都决不可能在人生的战场上全身而退,因为任何事,成功,绝不可能是凭一己之力成的,败北,也绝不可能是自己一个人搞砸的,自己只不过是一朵浪花,被各种人和事牵绊着。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就有路线,有路线就必须选边站,选边站就必须牺牲掉另一边。没有中间道路,只有来路、出身、拉玛,选择不了。所以,自己必须做出自己的选择,然后承担自己选择的后果。
小富可以杀掉老崔,这样也许可以获得FIB的保护,但是必然也是被他们控制,也许最好的结果就是成为另一个老麦;
小富也可以杀掉老麦,然后继续和徳凡合作,帮他偷一辆一辆豪车,然后盼着总也无法到账的报酬,或许直到有一天徳凡远走高飞留下自己当替罪羊。
这些都不重要,只不过是一种选择,凭小富的能力和脑子,他也许可以化险为夷,也许不能,谁知道呢,这都是以后的事。
小富当然也可以选择第三条路,叫上自己的老兄弟和新兄弟,不管我们是不是朋友,但是我们是兄弟,联合起来,法克拉玛的对头史崔琦!法克FIB!法克三合会!法克徳凡!就算是你是我的累赘,就算你是个中年老骗子,就算你是个疯子,但是在我小富的眼里,你们都是傻逼,你们也都是我的兄弟,我们可以联合起来,去干翻那群混蛋。往后呢?谁知道,这也是以后的事。
以后的事,自有以后的办法,以后的事,自有以后的担当。
至此,由小富拉开的这部伟大游戏的序幕,再由小富的选择来完成自己的救赎和落幕,不论怎么做,都不过是一条路,你可以选择任何一条路,但是选择之后,都不能回头。我清楚,就算我现在留住我的兄弟,他以后也不一定能永远平安,老麦还会在一团混乱的家庭生活和自己的臭脾气里混乱地活下去,老崔也不过是早晚轰轰烈烈地死在街上,都有天数,都不是自己能掌控的,能掌控的只有自己瞬间做出的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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