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私有继承(三)
作者:梁唐
文章转自公众号:Coder梁(ID:Coder_LT)
1.私有继承
通过私有继承,我们可以实现一种has-a
的关系。
但前文当中我们也曾说过,通过包含对象我们一样可以实现has-a的关系,那么在我们进行编码的时候,究竟应该使用哪一种呢?
根据C++ Primer
中的阐述,大多数程序员会更倾向于使用包含,因为这更加容易理解。类声明当中包含对象,我们可以在成员函数当中直接使用,这显然更加直观,而使用继承的方式则非常地抽象。
其次,多个基类继承的时候,也可能会引起一些问题。比如包含同名方法的独立基类,或者是拥有共同祖先的独立基类等等。另外,使用私有继承只能使用一个父类对象,而通过包含的方式可以使用任意多个对象。
但私有继承的方式也有一些特有的优点,比如说可以在派生类当中使用基类的保护成员,但如果是包含的话,就没办法使用这些保护成员或者方法了。另外,派生类可以重新定义虚函数,而包含类的方式不行。
只能说通常我们要实现has-a
的包含关系,应该使用包含类对象的方式,但在一些特殊场景当中,也许使用继承是更好的选择。
2.保护继承
保护继承是私有继承的变体,保护继承在列出基类时使用关键字protected:
class Student : protected std::string, protected std::valarray<double> { ... };
使用保护继承时,基类的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都会成为派生类的保护成员。
和私有继承一样,基类的接口在派生类当中也是可用的,但在继承层次结构之外是不可用的。当我们从派生类继续派生出第三代类的时候,私有继承和保护继承的区别就出来了。使用私有继承时,第三代类不能使用基类的接口,因为基类的公有方法在派生类当中变成了私有方法。而使用保护继承的话,基类的公有方法在派生类变成受保护的,所以第三代派生类依然可以使用。
3.使用using重新定义访问权限
使用保护派生或者是私有派生时,基类的公有成员将会变成保护成员或者是私有成员。
假设要想让基类的方法在派生类外部可用,方法之一是单独开发一个派生类方法,在这个方法当中调用基类的方法。比如假设希望Student
类能够使用valarray类的sum方法,一个做法是在Student中声明一个sum方法,然后在这个方法当中调用valarray
类的sum方法:
double Student::sum() const { return std::valarray<double>::sum(); }
另外一种方法是将调用函数包装在另外一个函数的调用中,即使用using声明,来指出派生类可以使用特定的基类成员。
比如假设我们希望Student
类能够使用valarray
的sum和max方法,我们可以在student.h的公有部分加上using声明:
class Student : private std::string, private std::valarray<double> { public: using std::valarray<double>::min; using std::valarray<double>::max; ... };
这样一来,valarray::min
和valarray::max
就变得可用了,就好像是Student的公有方法一样:
cout << ada[i].max() << endl;
这里要注意,using声明只使用方法名,没有圆括号、函数特征表和返回类型。
到此这篇关于C++私有继承(三)的文章就介绍到这了,更多相关C++私有继承内容请搜索脚本之家以前的文章或继续浏览下面的相关文章希望大家以后多多支持脚本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