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数字港元有何监管条件?香港金管局推出稳定币沙盒!
香港金管局(HKMA)自去年8月起,就对外透露正在为数字港元和稳定币建立监管框架,以推动当地Web3产业的发展。
就在昨(12)日,金管局在其官网发布公告宣布,已推出稳定币发行人「沙盒」,旨在向有意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的机构传达监管期望,并收集参与者对拟议监管要求的意见。
申请者条件
据金管局资料显示,希望参与该稳定币发行人「沙盒」的申请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真实意愿和合理计划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
制定参与「沙盒」的具体计划
能够符合拟议监管要求的合理预期
同时,金管局表示,对于「沙盒」申请将把一系列因素纳入考虑,并强调:成功成为「沙盒」参与者并不意味该「沙盒」参与者获得金管局的任何认可,或该「沙盒」参与者有资格受到金管局或香港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现时或未来监管。在监管制度实施后,有意申请牌照的「沙盒」参与者仍须按日后发牌当局的要求另行提交申请。
另外,「沙盒」参与者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将被视为退出「沙盒」:
如金管局认为「沙盒」参与者未能按照金管局所考虑的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中规定的预期运作方式行事,和/或金管局认为该参与者不再适合留在「沙盒」中
如「沙盒」参与者自行决定有序退出并提前通知金管局
稳定币发行人须遵守监管要求
实际上,早在去年12月27日,香港财库局和香港金管局就联合发表了一份公众咨询文件,就有关监管稳定币发行人的立法建议收集意见,其中重点就包括:
通过引入新法例实施发牌制度,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须获取金融管理专员发出的牌照
规定只有指定持牌机构可以提供购买法币稳定币的服务,而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可售予零售投资者
禁止推广非持牌发行人的法币稳定币发行、或非指定持牌机构所提供的购买法币稳定币的服务
赋予当局所需权力,因应虚拟资产市场的快速变化调整受监管稳定币及活动的范围
提供过渡安排,以促进监管制度顺利施行
同时,该咨询文件还提出,法币稳定币发行人需要遵守以下监管要求:
健全的储备管理及稳定机制
持有者赎回稳定币的权力
健全的管制和风险管理
揭露和审计要求
充足的财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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